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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防治組
國立屏東特殊教育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100.09.02校務會議通過
102.05.15行政會議修訂
105.01.18性平會修訂
105.06.29校務會議修訂
壹、依據
國立屏東特殊教育學校(以下簡稱本校)為促進校園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特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設國立屏東特殊教育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貳、本會任務如下:
一、推動校內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與教學實施。
二、薦派性別平等教育人員參加培訓。
三、依法協助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申請調查、檢舉或申復。
四、學校建置性別平等教育之學習環境。
五、宣導及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精神。
參、組織架構
一、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三人,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委員由校長遴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行政、職工、教師及家長代表。本委員會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本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
二、本會委員任期以一學年為原則,期滿得續聘之。委員於任期間因故出缺時,由主任委員補聘之,補聘委員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日為止。
三、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學務主任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辦理有關業務。本會委員會議每學期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會議主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應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本會開會時,得邀請有關人士列席提供意見(報告或說明)。
四、本會委員會議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肆、組織分工與職掌
性平會下設置行政與防治組、課程與教學組、諮商與輔導組、環境與資源組,各組分工如下:
一、行政與防治組(學務處)
(一) 統整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成果。
(二) 規劃辦理學生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三) 研擬修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與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規定等相關規定。
(四) 受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申訴與處理相關行政事宜。
(五) 召開性平會會議,並處理性平案件之調查及相關行政事宜。
(六) 建立校園性平事件及加害人檔案資料,並負責於加害人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時之通 報事宜。
(七) 其他有關推動性別平等教育行政與防治之業務。
(八) 涉及校園性平案通報之協調聯繫。
二、課程與教學組(教務處)
(一) 發展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之教學、教材及評量;教材之編寫、審查及選用,應符合 性別平等教育原則。
(二) 規劃性別平等教育(性侵害防治、家庭暴力防治、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 等)融入各科教學,並且每學年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
(三) 協助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案件之學生當事人學籍、課程、成績及相關人員課務。
(四) 安排性平事件當事人接受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相關事宜。
(五) 其他有關本校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與教學事務。
三、諮商與輔導組(實輔處)
(一) 擬定與執行性平事件相關當事人之輔導計畫,並向性平會提出報告。
(二) 提供性平事件之當事人、家長、證人等之心理諮商、諮詢、轉介相關資源及追蹤輔導等服務。
(三) 提供懷孕學生諮商輔導、家長諮詢及社會資源之協助。
(四) 其他有關性別平等教育案件之 輔導事宜。
四、環境與資源組(總務處)
(一) 建立安全及性別平等之環境。
(二) 校園安全空間檢視,並作成紀錄。
(三) 繪製並更新校園危險地圖,改善校園空間安全。
(四) 負責保存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原始檔案。
(五) 其他有關性別平等教育之環境與資源業務。
伍、本設置要點奉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00.09.02校務會議通過
102.05.15行政會議修訂
105.01.18性平會修訂
105.06.29校務會議修訂
壹、依據
國立屏東特殊教育學校(以下簡稱本校)為促進校園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特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設國立屏東特殊教育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貳、本會任務如下:
一、推動校內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與教學實施。
二、薦派性別平等教育人員參加培訓。
三、依法協助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申請調查、檢舉或申復。
四、學校建置性別平等教育之學習環境。
五、宣導及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精神。
參、組織架構
一、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三人,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委員由校長遴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行政、職工、教師及家長代表。本委員會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本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
二、本會委員任期以一學年為原則,期滿得續聘之。委員於任期間因故出缺時,由主任委員補聘之,補聘委員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日為止。
三、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學務主任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辦理有關業務。本會委員會議每學期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會議主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應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本會開會時,得邀請有關人士列席提供意見(報告或說明)。
四、本會委員會議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肆、組織分工與職掌
性平會下設置行政與防治組、課程與教學組、諮商與輔導組、環境與資源組,各組分工如下:
一、行政與防治組(學務處)
(一) 統整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成果。
(二) 規劃辦理學生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三) 研擬修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與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規定等相關規定。
(四) 受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申訴與處理相關行政事宜。
(五) 召開性平會會議,並處理性平案件之調查及相關行政事宜。
(六) 建立校園性平事件及加害人檔案資料,並負責於加害人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時之通 報事宜。
(七) 其他有關推動性別平等教育行政與防治之業務。
(八) 涉及校園性平案通報之協調聯繫。
二、課程與教學組(教務處)
(一) 發展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之教學、教材及評量;教材之編寫、審查及選用,應符合 性別平等教育原則。
(二) 規劃性別平等教育(性侵害防治、家庭暴力防治、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 等)融入各科教學,並且每學年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
(三) 協助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案件之學生當事人學籍、課程、成績及相關人員課務。
(四) 安排性平事件當事人接受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相關事宜。
(五) 其他有關本校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與教學事務。
三、諮商與輔導組(實輔處)
(一) 擬定與執行性平事件相關當事人之輔導計畫,並向性平會提出報告。
(二) 提供性平事件之當事人、家長、證人等之心理諮商、諮詢、轉介相關資源及追蹤輔導等服務。
(三) 提供懷孕學生諮商輔導、家長諮詢及社會資源之協助。
(四) 其他有關性別平等教育案件之 輔導事宜。
四、環境與資源組(總務處)
(一) 建立安全及性別平等之環境。
(二) 校園安全空間檢視,並作成紀錄。
(三) 繪製並更新校園危險地圖,改善校園空間安全。
(四) 負責保存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原始檔案。
(五) 其他有關性別平等教育之環境與資源業務。
伍、本設置要點奉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