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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銜輔導實施計畫
國立屏東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學生轉銜服務實施計畫
104.11.04行政會議通過
二、召開學生個別化轉銜會議,討論安置目標及轉銜需求列入課程中實施,並提出
學生所需之轉銜服務。
三、支持性就業安置參照支持性就業服務實施要點。
四、填寫學生轉銜需求通報,報請教育主管機關轉勞政、社政單位。
五、召開轉銜會議暨家長座談會,邀請勞政、社政、教育及直接服務之福利機構團
體參加。
六、辦理親師參觀職場及庇護工場等社會福利機構活動,促使教師與家長充分了解
各職場的工作內容及人力需求的基本條件、機構(公司)訓練項目或工作內容。
七、轉介學生實施職業輔導評量,提供教師安排學生適性的職業訓練課程之依據。
八、高三應屆畢業生畢業後依其能力、性向、興趣及工作人格等特質充份提供適性
安置,如支持性就業、庇護工廠、職訓機構及養護機構。
104.11.04行政會議通過
- 依據:
-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
- 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實施辦法第六條。
- 中華民國91年3月25日教育部台(九一)特教字第91034261號令修正發布「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服務實施要點」。
- 中華民國91年5月10日教育部台(九一)特教字第91052281號令修正發布「各
- 目的:
- 落實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建構轉銜服務工作模式及提供轉銜服務。
- 提供學生適性安置環境,以增加生活適應能力,並能自立自強,進而提昇生活品質。
- 落實學生就業、職訓、庇護、養護及醫療的轉銜服務,以發揮潛能促進個人自我實現為目標。
- 實施對象:本校高職部高3學生。
- 工作項目及服務內容:
工 作 項 目 | 服 務 內 容 | 辦理時間 | 辦理單位 | 備 註 |
落實個別化教育計畫 |
1. 訂定學生IEP (內含ΙΤΡ)。 2. 開發適合學生校外實習及就業機 會。 3. 實施校內外實習。 4. 職場輔導學生就業。 |
高三 高二至高三 高三 高三 |
教務處 實習輔導處 實習輔導處 實習輔導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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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展生涯轉銜服務 |
3. 轉介職評服務 4. 召開轉銜會議暨家長座談會提供 諮詢服務,以供畢業生家長詢問社 福機構及相關生涯資訊。 5實施生涯轉銜安置活動。 |
高三 (每年11月) 高三上學期 高三 每年5月 高三下學期 |
實習輔導處 實習輔導處 實習輔導處 實習輔導處 學務處 實習輔導處 |
高三任課教師家長 導師 社工師 職輔員 |
實施生涯轉銜通報服務 |
高三應屆畢業生轉銜通報 7月10月各一次將應屆畢業生安置狀況上網通報直至12月底 |
6月中旬〜12月底 |
實習輔導處 |
應屆畢業班導師填報 |
- 具體作法:
二、召開學生個別化轉銜會議,討論安置目標及轉銜需求列入課程中實施,並提出
學生所需之轉銜服務。
三、支持性就業安置參照支持性就業服務實施要點。
四、填寫學生轉銜需求通報,報請教育主管機關轉勞政、社政單位。
五、召開轉銜會議暨家長座談會,邀請勞政、社政、教育及直接服務之福利機構團
體參加。
六、辦理親師參觀職場及庇護工場等社會福利機構活動,促使教師與家長充分了解
各職場的工作內容及人力需求的基本條件、機構(公司)訓練項目或工作內容。
七、轉介學生實施職業輔導評量,提供教師安排學生適性的職業訓練課程之依據。
八、高三應屆畢業生畢業後依其能力、性向、興趣及工作人格等特質充份提供適性
安置,如支持性就業、庇護工廠、職訓機構及養護機構。
- 人力資源需求:
- 導師、任課教師及相關專業團隊成員,協助學生生涯轉銜規畫。
- 職業輔導員或就業服務員為主要訓練人員,機構(公司)相關人員為輔。
- 轉銜安置機構或支持性就業場所巡迴輔導,了解學生適應情形,提供可能之協助。
- 參與工作人員及工作分配:
- 行政人員:由本校實習輔導處負責統籌主要行政業務,其他處室的相關業務由其他處室協助本計畫行政運作。
- 導師及任課教師:提供學生個別化轉銜計畫、職業技能、態度與工作習慣訓練及輔導策略等相關協助、支持性就業職場巡迴輔導工作及提供家長有關學生生涯轉銜之諮詢服務,必要時需協助工作機會的開發。
- 相關專業人員:提供學生職場職務再設計及心理諮商等相關專業服務或建議。
- 職業輔導員:工作機會開發、工作媒合、工作安置、職場訓練及持續性的評量與追蹤輔導。
- 經費:由學校相關經費支應。
- 敘獎:本校同仁積極參與學生就業轉銜工作服務績效卓越者,由實輔處呈報敘獎。
- 本計畫奉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