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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要點
設置要點
國立屏東特殊教育學校衛生及健康促進委員會設置要點
101.11.08行政會議通過
101.12.11行政會議修訂
102.05.15行政會議修訂
壹、依據:教育部「學校健康促進實施辦法」。
貳、目的
本校為加強學校健康促進工作之實施,實施健康教學外,並提供完善的健康服務和健康的環境,增進學校教職員工生健康,特組織學校衛生及健康促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參、任務
一、本校健康促進計畫之擬訂、推行、督導與審核事宜。
二、規劃及研發學校健康促進活動。
三、提供學校健康保健服務之規劃及執行。
四、本校環境衛生之督導與改善。
五、協調相關機關團體推展學校健康促進事務工作。
肆、組織
一、本委員會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學務主任為副主任委員,體衛組長為執行秘書,承主任委員指示,辦理本委員會有關業務。
二、本委員會置委員九至十一人,學務主任、總務主任、教務主任、生教組長、體衛組長、護理師、教師會代表、家長會代表為當然委員,其餘由校長遴聘教職員中熱心健康促進工作者擔任之。
伍、本委員會均為無給職,任期一年,期滿後由校長另行遴聘或續任。
陸、本委員會每學期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執行秘書陳請主任委員召集之。
柒、本委員會開會時由主任委員召集開會,主任委員不克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或執行秘書依序代理。
玖、本設置要點奉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01.11.08行政會議通過
101.12.11行政會議修訂
102.05.15行政會議修訂
壹、依據:教育部「學校健康促進實施辦法」。
貳、目的
本校為加強學校健康促進工作之實施,實施健康教學外,並提供完善的健康服務和健康的環境,增進學校教職員工生健康,特組織學校衛生及健康促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參、任務
一、本校健康促進計畫之擬訂、推行、督導與審核事宜。
二、規劃及研發學校健康促進活動。
三、提供學校健康保健服務之規劃及執行。
四、本校環境衛生之督導與改善。
五、協調相關機關團體推展學校健康促進事務工作。
肆、組織
一、本委員會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學務主任為副主任委員,體衛組長為執行秘書,承主任委員指示,辦理本委員會有關業務。
二、本委員會置委員九至十一人,學務主任、總務主任、教務主任、生教組長、體衛組長、護理師、教師會代表、家長會代表為當然委員,其餘由校長遴聘教職員中熱心健康促進工作者擔任之。
伍、本委員會均為無給職,任期一年,期滿後由校長另行遴聘或續任。
陸、本委員會每學期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執行秘書陳請主任委員召集之。
柒、本委員會開會時由主任委員召集開會,主任委員不克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或執行秘書依序代理。
玖、本設置要點奉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